海盐县数智国医及共享中药房建设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卫招2025-00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县数智国医及共享中药房建设工程已由******改革局以盐发改投〔2025〕9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监理服务范围
2.1建设地点:******街道盐湖西路901号。
2.2建设规模:项目拟建1700平方米的中医药体验馆,智慧化共享中药房,配置全自动煎药流水线,同步建设数智国医2.0平台以及相关网络信息化,建设中草药种植园及相关附属设施。
2.3投资概算:监理费22.04万元。
2.4监理服务范围:******消防、给排水、电气、智能化、室外附属等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监理服务。
2.5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工程。
2.6监理服务期: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开工~竣工验收)。
2.7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8监理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4月3日9 时00分至2025年4月16日14时00分,通过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3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16日14时00分,地点为******街道兴业路******有限公司。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 地址:******街道兴业路618号东欣大厦9楼
邮 编:314305 邮 编:314300
联 系 人:潘工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573-****** 电 话:0573-******
传 真: / 传 真:0573-86180037
日 期: 2025年4月3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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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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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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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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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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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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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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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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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的资质(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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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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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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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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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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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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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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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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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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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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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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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基本要求(总数≥ 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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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1 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复印件)(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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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 1人,具有浙江省省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及以上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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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 1人,具有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及以上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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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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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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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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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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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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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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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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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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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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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单位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资质等级证书、监理机构人员证书证明可提供纸质证书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电子证书复印件代替,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