揽江路(中心路-崇川路)、中心路(洪江路-沿河路)、沿河路(长江路-中心路)工程施工三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揽江路(中心路-崇川路)、中心路(洪江路-沿河路)、沿河路(长江路-中心路)工程已由南通市数据局以通数据审批〔2025〕27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一标段:揽江路(中心路-崇川路)位于南通主城区西部,工程范围北至中远川崎,南至滨江公园,西临长江,东至长江路;二标段:中心路(洪江路-沿河路)位于北至中远川崎,南至滨江公园,西临长江,东至长江中路;三标段:沿河路(长江路-中心路)北至中远川崎,南至滨江公园,西临长江,东至长江路。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对用地范围实施整治提升,包含道路、桥涵、排水、交通(交通设施)、园林绿化工程,揽江路、沿河路的人行道以及中心路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非分隔带需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推进实施,建安费:一标段:揽江路(中心路-崇川路)为3014.37万元;二标段:中心路(洪江路-沿河路)为1767.18万元;三标段:沿河路(长江路-中心路)为967.41万元。中心路、揽江路道路两侧机非分隔带以外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绿化带暂不实施,后续根据招标人要求结合两侧商业住宅外立面等深化设计统一组织实施,投标人不得就相关内容实施方案、时序变化提出索赔,如方案发生调整,根据相关定额、指导价和实际工作量计取总价后,按照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2.1.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总工期天数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1.5其他:本次招标共分三个标段。一标段为:揽江路(中心路-崇川路)工程施工,二标段为:中心路(洪江路-沿河路)工程施工,三标段为:沿河路(长江路-中心路)工程施工。三个标段分别签订施工合同。
注:本工程共分三个标段,各投标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标段投标,也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得兼中,已被确定为前面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
2.2招标范围: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2020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100万元(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施工工程,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备注: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二、三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5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6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7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 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t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崇川区教育路与通甲路交叉口北******大学钟秀校区南门往东100米,通甲路北文秀路西
联系人:顾浩然
联系电话:0513-******
******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城山路129号3号楼西单元202室
联系人:张静炜
联系电话:******
2025年9月30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导入投标文 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 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 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但项目负责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到达现场参加答辩),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共分三个标段,按照一、二、三标段的顺序依次开标。各投标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标段投标,也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得兼中,已被确定为前面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二、本工程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个,否则开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三、开、评标顺序:一标段开标→二标段开标→三标段开标→一标段评审→确定一标段中标候选人→二标段评审→确定二标段中标候选人→三标段评审→确定三标段中标候选人。
四、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后续投标报价文件的评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 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R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R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R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R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2.1.2 | 评标入围 方法和数量 | 全部入围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资质等级 | 一标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二、三标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
拟派项目负责人 要求 | 一标段: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二、三标段: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一标段:自2020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100万元(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施工工程,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备注: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投标保证金 | ******银行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投标保证金保函或保单须符合招标人要求,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 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采用非现金方式:保函或保单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保函或保单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办理保函或保单的手续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证明。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委员会。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信用评价和答辩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92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分 |
2.3.2 |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暗标,2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2025 年10 月31日 09 时 30 分前到达南通市工农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4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签到并参加答辩。 答辩统一使用黑色墨水笔(自带)进行答题,且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负责人答辩分为0 分。答辩顺序按照标段顺序依次进行,具体流程需服从现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 未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的,视为其未参加答辩环节处理;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文件内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派其他人员参与答辩,若答辩项目负责人非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按无效投标处理。未参加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针对本投标项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现场书面答辩方式进行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合同、组织协调、保修等面拟采取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评审时分值不应低于70%,如低于70%,需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 ) 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与资格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 |
2.3.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R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方法一;R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95%、96%、97%,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 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值取值为:86%;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92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92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1 分,每高1%扣 1.5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2.3.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6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市政)信用得分*6%(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市政信用得分为准。 未参加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7082//jsztk/******委员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